跳到主要內容區
1
 
2

 

關於國內學者發表於國際或大陸地區學術期刊之論文掛名事

發布日期 : 2011-11-18

主旨:[Important Announcement from MOE] 關於國內學者發表於國際或大陸地區學術期刊之論文掛名事,補充規定如說明

 

說明:

 

  • 教育部本(100)98日臺陸字第1000164032號函(http://ord.web.nthu.edu.tw/files/13-1005-36407-1.php)所稱「掛名『China』或『Taiwan, China』,一概不承認,‧‧‧。」乙節,係指國內學者於投稿與大陸學者共同具名於學術期刊發表論文,有關作者之國家名稱,未遵照一般國際規範,逕以不符合我國整體利益之方式參與及署名,致貶抑我國國家地位者。

 

  • 學者若發現所投稿件之國家名稱遭擅自修改,應於第一時間主動提出抗議,要求該期刊更正。

 

  • 各校應建立類此事件之處理機制及流程並進行宣導,相關處理原則參考外交部及國科會相關函示辦理,未依前述處理原則基即處理者,則試個案情況作為本部督導校務及相關計畫補助參採之重要考量。

 

  • 檢送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99119日臺會綜一字第0990081366號及本年128日臺會綜一字第1000006234號函、外交部9877日外北美一字第09801097370號及本年124日外民一字第09901266760號函影本如附件。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