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Important Announcement from MOE] 關於國內學者發表於國際或大陸地區學術期刊之論文掛名事,補充規定如說明
說明:
- 學者若發現所投稿件之國家名稱遭擅自修改,應於第一時間主動提出抗議,要求該期刊更正。
- 各校應建立類此事件之處理機制及流程並進行宣導,相關處理原則參考外交部及國科會相關函示辦理,未依前述處理原則基即處理者,則試個案情況作為本部督導校務及相關計畫補助參採之重要考量。
- 檢送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99年11月9日臺會綜一字第0990081366號及本年1月28日臺會綜一字第1000006234號函、外交部98年7月7日外北美一字第09801097370號及本年1月24日外民一字第09901266760號函影本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