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1
 
2

 

【重要通知】「碩士班修讀辦法」及「博士班修讀辦法」重大修訂,自109學年度(含)起入學者適用。

發布日期 : 2020-07-27

※本次修訂適用於109學年度(含)入學之碩士班、博士班學生

詳細條文請參考入學後發放之新生手冊及奈微所網站中學生資訊

(一)、碩士班修讀辦法--資格時間修訂

第六條、碩士班資格考試與論文考試

一、畢業前一學期(1031日或430以前),完成並通過碩士班資格考試。

二、碩士班資格考

擬在次年7(1)參加論文口試者,需於1031(430)前通過並繳交資格考研究計畫書簽署表。

1、口試委員會的組成,除指導教授外,至少二位口試委員,且口試委員需至少一位為本所專任或合聘教師。

2、研究生最遲須於考試日前一週,將論文計畫書交指導教授及其它口試委員。

3、未能如期提出計畫書者,可於1231(630)前,再行提出補考,補考仍不及格者,不得在翌年7(1)底前畢業。

4、考試方式

由指導教授負責召集,並成立口試委員會(含召集人,及委員至少二人),以口試方式,審核論文計畫書及主修科目之一般基礎。

5、考試成績及格與否,由口試委員會投票決定,過半數同意者為通過。

(二)、博士班修讀辦法--增修訂乙組條文,甲組條文不變

條文項目

增修訂內容(乙組條文、甲組條文不變)

第四條修讀課程、學分及論文指導--第1點必修學分

(2)乙組(生醫工程組)必修:書報討論(至少4學分,限本所及醫工所開設之課程)、及論文,必須修滿本校(所)認可畢業分數。

第五條資格考試--第3點基本學科規定

乙組(生醫工程組)博士班研究生:資格考試之基本學科測驗部分,除必修科目外,須從醫工所課程地圖之三大系統「生醫感測器」、「生醫材料工程」及「奈微米生物醫學」之核心課程中,任選二系統並從中分別選取一門課程(共二門課程),作為基本學科測驗科目,此二門課程通過之成績標準皆需為A。

第七條論文考試—第5點學位考試委員資格

a. 助理教授及助理研究員職級以上者。

b. 取得博士學位3年(含)以上之專家學者。

c. 主治醫師職級以上者。

d. 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者,經所長認定之。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