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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有害固體事業廢棄物配合事項,務請轉知所屬實驗場所配合辦理

發布日期 : 2013-04-26

近日學校清理列管實驗場所之固體廢棄物時,其中有一袋有未包覆妥當之破裂玻璃容器尖銳物(如附件)

以致委外清除處理廠操作人員於搬運時,因尖銳物穿透貯存袋,刺傷操作人員;該公司事後告知本校,

應盡妥善包覆之責,倘若類似情形再發生將停止清運處理,並向違反規定實驗室追究責任。

 

有關固體廢棄物貯存請配合辦理:

1.貯存袋盛裝實驗場所產出受汙染(含接觸化學品)之實驗耗材與實驗副產物。

2.滅菌後之廢棄物應包覆完整,切勿讓液體外流滲出

3.廢棄物如為針頭、碎玻璃容器或其他尖銳性物品,應包覆完整且不得有穿刺之疑慮

(如針頭可用空針頭盒、玻璃可用紙箱或硬質容器盛裝等)

4.貯存袋目前為校方提供請有效利用,倘若承裝效率不佳,將轉為使用者付費。

5.貯存袋安全盛載重量為20公斤,請勿超重。

6.廢棄物量小者可使用自備之貯存袋,務請於袋上繫上固體廢棄物標示牌(並填寫資料),於秤重後投入校內清運車之公用貯存袋中。

(依本信件寄件日隔日起,違反上述規定者,將不予清運並退回,待符合上述規定後,才得清運)

 

倘若單位管理人未確實告知實驗室人員,或已告知但實驗室人員未依上述事項辦理

以致清運公司操作人員受到傷害追究責任時,由單位或實驗室自行負責。

 

如有廢棄物貯存相關問題,歡迎洽詢環安中心塗佳霖先生(分機31374)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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