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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惠請配合加強宣導本校實驗場所運作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規範

發布日期 : 2011-07-04

加強宣導所屬列管實驗場所運作「毒性化學物質」須遵守本校運作管理辦法(如附件)

列管實驗場所運作毒性化學物質須知:

1.     列管實驗場所運作毒性化學物質應於門口張貼『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中英文標示。(洽環安中心索取)

2.     本校毒性化學物質採購作業已全面由E化管理系統進行作業,且由環安中心統一採購,勿直接向供應商採購。

3.     列管實驗場所需經向環安中心申請毒性化學物質使用核可權(含核可量)始得運作。

4.     列管實驗場所應檢核確認內部化學藥品有無公告毒化物而未申請之品項,如有此情形應儘速向環安中心聯絡。

5.     列管實驗場所如需購買毒化物,而供應商未登錄於本校E化管理系統,請供應商向環安中心申請登錄販賣。

   (※嚴禁未經E化管理系統購買毒性化學物質,違者如受主管機關處罰將由所屬單位自行負責)

6.     運作毒性化學物質之列管實驗場所管理人應完成E化系統實驗室九宮圖繪製。

7.     運作毒性化學物質請依本校公告核可運作一覽表之項目運作,如本校尚未申請,請向環安中心申請新增本校核可運作項目。

8.     列管實驗場所運作毒性化學物質應逐日確實填寫運作紀錄表(運作量無變動者免填),並於E化管理系統登錄運作記錄。

9.     採購毒性化學物質於供應商到貨時,應確認藥品瓶身貼有國立清華大學驗貨標籤,使得收貨,並將標籤上條碼輸入至管理系統。

   (請於三天內完成線上驗貨作業,如超過一週仍未完成將停止該所屬單位全數毒化物採購申請)

10. 列管實驗場所應妥善管理所屬毒性化學物質,不得有任意人員皆可取得之情形。

11. 本校三氯甲烷與二甲基甲醯胺為大量運作,有運作之實驗場所應張貼設施標示(標示請洽環安中心)

12. 列管場所毒性化學物質應落實交接,以避免遺漏或管理不當而受罰。

13. 其他毒性化學物質運作規範請依本校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管理辦法辦理。

14. 如有運作毒性化學物質方面相關問題可先洽詢環安中心,以避免因不知情而觸法運作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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