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班資格考請於12月31日(含)前補考完成。

發布日期 : 2017-10-13

提醒擬於1077月底前舉行碩士學位口試的同學,

敬請於10月31日(含)前完成碩士班資格考試,方能於107年7月底前舉行碩士畢業口試。

口試結束後請繳交簽署表(如附件檔案)至所辦公室存查。

未能於10月31日(含)完成口試者,請於12月31日(含)前補考完成。

若仍未能於12月31日(含)前補考完成,則不能於次一學期(106下)提出畢業口試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