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103學年度起,碩、博士生修讀辦法修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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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辦法 (自103學年度起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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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修讀辦法 (第五條修課規定) |
1. 本所必修學分為:書報討論(至少2學分、限本所開設之課程)、微奈米科技、奈微米元件量測實驗 、及碩士論文。 2. 學生除必修科目外,應至少於本所課程地圖中任意選修三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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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班修讀辦法 (第四條修讀課程、學分及論文指導) |
1. 必修:書報討論(至少2學分、限本所開設之課程)、多領域耦合學、奈微米元件量測實驗、及論文,必須修滿本校(所)認可畢業學分數。 2. 博士班研究生資格考試之基本學科測驗部分,除必修科目外,須再從課程地圖中,任意選修二門課程,作為基本學科測驗科目。此二門課程通過之成績標準皆需為A。 |
課程地圖:/p/412-1302-3349.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