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3年02月17日上午新竹市環境保護局來電,本校102年度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被勾稽異常,已違反毒管法之相關規定。
一、勾稽異常說明:
供應商販賣時間與本校採購時間不符。
二、確認異常原因:
其造成原因為實驗室人員收取供應商毒化物藥品時,並未及時進行本校管理系統之驗收作業,而造成系統紀錄與供應商資料不符。
三、本次事件裁處:
環保局警告提醒該行為已違反毒管法第八條第二項之規定,可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罰鍰,請本校儘速改善。
四、環安中心作為:
已向環保局說明,並佐證相關資料,以供查證,但已受警告,倘若再勾稽異常,恐受罰。
務請 實驗室管理人確實轉知所屬實驗室及所屬相關人員,採購毒化物務必於收取當日進行系統驗貨,若未進行當日驗貨,而受勾稽異常,其相關罰則由實驗室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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