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敬致 貴實驗室:
有關實驗場所災害通報,業已於98年8月書函轉知,今日再宣導,請貴實驗場所,如發生事故請依下方說明辦理。
1.人員死亡者。
2.人員受傷而無法工作(或住院)一日及以上者。
3.僅有財物損失超過10萬元以上者(含建物、設備、教學資源及研究成果)。
4.引起媒體關注採訪者。
三、凡校園實驗(習)場所發生下列事故之一者,需於發生後一週內進行其他事故登錄(由本校環安中心登錄)。
1.任何人員肢體傷害事故 (不需住院或失能未達一日者)。
2.任何因人員不當操作導致之設備毀損事故(財物損失超過10萬元以內者)。
3.任何火災事故 (包含及時撲滅情況)。
4.任何實驗操作/反應超出預期事故。
5.任何感電事故(包含人員無受傷情況)。
6.其他可能引起嚴重災害或人員傷亡之事故。
四、貴單位如有發生上述情況,請依照本校「國立清華大學列管實驗場所災害通報及聯絡圖」通報,書面通報表請於事故災害發生起二十四小時內檢送至環安中心,並於一週內填報「國立清華大學列管實驗(習)場所事故災害原因分析與防範對策報告表」。
五、擬請貴單位轉知所屬實驗場所配合辦理,俾便辦理後續相關通報及調查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