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場所災害通報相關訊息

發布日期 : 2012-06-07

 敬致  貴實驗室:

 

      有關實驗場所災害通報,業已於98年8月書函轉知,今日再宣導,請貴實驗場所,如發生事故請依下方說明辦理。

  • 教育部為確實掌握校園實驗(習)場所災害相關訊息,於實驗(習)場所發生事故時,應辦理通報,並配合接受事故即時調查。
  • 凡校園實驗(習)場所發生下列事故之一者,需立即進行事故登錄(由本校環安中心登錄),教育部接獲通報後將派員進行了解。

      1.人員死亡者。

      2.人員受傷而無法工作(或住院)一日及以上者。

      3.僅有財物損失超過10萬元以上者(含建物、設備、教學資源及研究成果)。

      4.引起媒體關注採訪者。

     、凡校園實驗(習)場所發生下列事故之一者,需於發生後一週內進行其他事故登錄(由本校環安中心登錄)。

      1.任何人員肢體傷害事故 (不需住院或失能未達一日者)

      2.任何因人員不當操作導致之設備毀損事故(財物損失超過10萬元以內者)。

      3.任何火災事故 (包含及時撲滅情況)

      4.任何實驗操作/反應超出預期事故。

      5.任何感電事故(包含人員無受傷情況)

      6.其他可能引起嚴重災害或人員傷亡之事故。

     四、貴單位如有發生上述情況,請依照本校「國立清華大學列管實驗場所災害通報及聯絡圖」通報,書面通報表請於事故災害發生起二十四小時內檢送至環安中心,並於一週內填報「國立清華大學列管實驗(習)場所事故災害原因分析與防範對策報告表」。

     五、擬請貴單位轉知所屬實驗場所配合辦理,俾便辦理後續相關通報及調查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