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奈微所辦公室代收學生信件說明

發布日期 : 2010-12-03
各位同學:

1. 如果您有信件寄至所辦公室,請您隨時自行至所辦查詢信件。

2. 所辦公室代收信件以"公務"為原則,私人信件如:電信費帳單、保險公司帳單、百貨公
司、直銷商品.....等之聯絡地址,請勿填寫本所為收件地址,且此類信件所辦公室將不
負保管之責。(此類信件近來造成所辦很大的困擾,有些學生都己畢業,信件仍然寄至
清大來。)

3. 除了公務往來信件,其它如是私人信件、大型包裹,所辦公室可以代收,但請於公告
後,盡速取回,所辦公室將不負保管之責。

謝謝您的協助與配合。



敬祝 學安

奈微所辦公室
行政助理 詹喬婷
TEL: (03)574-2488
FAX: (03)574-5454
Email: mems@my.nt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