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版本課程地圖於102年制訂,適用103學年度起(含)至105學年度(含)入學新生。
碩士班:除必修科目外,應至少於本所課程地圖中任意選修三門。
博士班:資格考試之基本學科測驗部分,除必修科目外,須再從課程地圖中,
任意選修二門課程,作為基本學科測驗科目。此二門課程通過之成績標準皆需為A。
提醒:自103學年度起,請使用課程地圖選修相關課程。
備註: 1. 102年制訂,適用103學年度起(含)至105學年度(含)入學新生。 2. 本課程非每年開課,但至少2年一次。